拼音gōng quán
注音ㄍㄨㄥ ㄑㄨㄢˊ
繁体公權
⒈ 朝廷所赋之权。
⒉ 指公法所赋予的权利,公民权。
⒈ 朝廷所赋之权。
引唐 雍陶 《罢还边将》诗:“白鬚虏将话边事,自失公权怨语多。”
⒉ 指公法所赋予的权利,公民权。
引孙中山 《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事》:“为此特申令示:凡以上所述各种人民,对於国家社会之一切权利公权……切许一体享有,毋稍歧异,以重人权,而彰公理。”
⒈ 公法上所有权利的总称,如自由权、参政权、请求国家行为权等。
1.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,其宗旨就在于限制公权力,保障私权利。
2.它里面尽是这样的句子:“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律.”。
3.正是仗着自己主子底牌硬,“小妖怪们”才敢狐假虎威,为所欲为,横行无忌,甚至分享公权。
4.“官场赌风”危害的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形象,更潜藏着诸多公权力的“腐败暗道”。
5.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律.
6.但被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、受禁治产之宣告尚未撤消者除外;平等:任何人不享有特权,一次选举中一人一票;直接:公职人员一般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。
7.褫夺斯特拉福特公权成为国会攻击查理一世特权统治开端.其后通过多项法案如下。
8.狼狈为奸,作伪证,利用公权力共同报复陷害诬告*访人,目无党纪国法、坑国害民、手段残忍又卑鄙无耻之极。
9.3.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律.